🚩离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进去呢~时间意味着“机会”,有的情况是赶早好,有的局面却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发现问题、一出现苗头时,主动地去审视、分析和评估,明白优劣,权衡利弊。找律师是必须的,但如果婚姻问题,你找的是公司律师、刑诉律师,那就是“虽然去了医院,却挂错了号”,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贻误病情。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做整体规划。比如先调查取证,再沟通谈判,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写到纸上的,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调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尤其是财产复杂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更要全局考虑、统筹规划。总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离就离个明白,断就断个干净。当然,经济占优势的一方,尤其有过错的一方,建议认清现实,拿出合理方案,别抱着"寸土必争"的心态,画好句号,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一个女人就是一朵花。有的女人像兰花,尽管每年春天,都会洁白芬芳,然而夜间的一场小雨就会使满树盛开的花朵变了颜色,花瓣破碎不堪。玉兰花矜持而脆弱,骤然开放又骤然凋谢,她的一生只有一次花季,错过一时也就错过一世。
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至关重要的旅程,在爱与被爱之间,我们该如何实现婚姻的幸福长久呢?如何实现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家业长青?
6月14日,一家开展《情感危机化解》讲座的律所+专家老师领衔的调解中心团队+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所,独家发布婚姻系列手册!无论你处在人生哪个阶段、遇到哪些问题,我们不仅仅懂法律,还懂你、懂TA,懂行为背后的原因,从而帮你策划多元化解决方案!
一本以和解为主的图书,体现了家事纠纷的情感纠葛更适合和解,这也正是我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每天坚持的方向,帮助更多的家庭化解矛盾的同时,开启新的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一位口碑客户送来3面锦旗,表达了对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的感谢与赞扬!多次委托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变更孩子抚养权等,在我们的努力下均达成当事人诉求,为他及时解决了难题!
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
不是的!!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完美”的证据链条,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继承纠纷,4.12接案,6.28结案,历时77天,案件结束服务并未结束,因法官迟迟不给开生效证明,催到7.19开出了生效证明,7.23办理完房产过户,好事多磨,客户第一次送锦旗,发自内心的“尽心尽力,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