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婚姻,不值得挽救?
第一类: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且不可逆的
这个大家也都明白,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大家肯定就说:“哎呀,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
这句话,你觉得有问题吗?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还会觉得委屈?
显然,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
怎么去分辨呢?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还是这个人全责呢?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
比如说,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不完全算;
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这就算了;
再来一个,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这也不完全算;
那么家暴算不算?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
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其实意义不大。
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你们的爱情,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及时的脱身,保护好自己,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
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很难!甚至改变不了!
第二类:长期被对方打压的
长期被打压的姑娘,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长期p/u/a。
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其实大多比较少,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老公说的都是对的,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不应该奢求很多了,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
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自己也很一般,他已经很不错了。”
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生气就对了,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
第三类:婚姻里,双方长期分居。
夫妻生活的保鲜,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
同时,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
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
有什么不开心的,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
为购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将其名下首套房以买卖之名过户到女方父亲名下,实际并未支付房屋对价款。
时间很快,七年已过,男女双方婚姻出现危机涉诉,诉争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
以诉促调,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点,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成功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男方儿子所有,各方再无争议,也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
🚩元甲第3380面锦旗🚩【一家人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元甲出面解决矛盾】🎖因老人离世时一纸遗嘱引起家庭内部矛盾而委托元甲婚姻家事部。🎖元甲律师诉讼调停,化解矛盾,止息纷争,最终圆满解决家庭争端。🎖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
【好好爱自己,从学会与自我和解开始】内心平和的人,能更好地欣赏人生沿途的景色。不在冲动时做决定,不与无关紧要的人和事纠缠,不将他人评价当作人生标尺……人生海海,只有找到与自我相处的方式,才能与世界温柔相处。自我和解的9个方法↓从现在起,做一道独特的风景,绽放属于自己的光芒。
小两口婚后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现小两口离婚,男方父母主张房屋为其与其子共同共有。元甲代理女方,男方父母的全部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如何维护您的最大利益,请咨询元甲律师。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自己谈离婚,迟迟没结果;委托我们2个月达成和解离婚,将孩子抚养权和北京房产、车辆等划分清楚。谈离婚并不是一定要打官司,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专业的谈判调解能力能够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
婚姻之路,向来不易。再婚夫妻走到缘分尽头,在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专业庭审和数月的暖心陪伴下,当事人达成离婚心愿,获得车辆和财产。愿我们都能学会更好地爱与被爱,让未来的生活之路更加平坦和幸福。
上午西城法院调解半天,下午已收到调解书,帮着争取到两套房产均归客户所有,剩余贷款对方偿还,对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到孩子年满22周岁,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双方共担,可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这样的结果,时间在走,生活还要继续,努力过好每一天🙏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利害关系人主张登记簿记载错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登记,但需要在15日内提交相应起诉或者仲裁材料的,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虽效力不及财产保全,不具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但可以避免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权利。